浙南村落叙事传统中的共同体观念
Community Ideology of Village Narrative Tradition in Southern Zhejiang
图书简介
第一节 研究缘起、对象与目的
一 研究缘起
中国的民间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是村落的文化,因此对于研究者而言,能否准确确定“村”在自身研究中的地位往往是研究得以成立的关键因素。村落是一种有界的聚落居住模式,这既体现在村落人群的身份有限性上,也体现在村落作为一个地理聚落本身的有界性上,而它们的交点是村落居民的定居身份与村落作为一个文化空间整体之间所形成的认同关系,即村落的“共同体”(community)关系。这构成了文化意义上村落作为“一地”的基本价值。因此,说明“村”在民间文化研究中的意义,首先在于理解共同体观念及其实践与各类民间文化现象的内在关系,这是本书的理论出发点。
“共同体”是一个描述人群主体性特质的概念。从滕尼斯(Ferdinand Tönnies)提出“地缘共同体”(community of place)这一术语以来,
20世纪30年代,清水盛光首先将中国村落制度基于地缘的自律性自治引入了对于中国基层社会的讨论。
由此可见,中国传统村落的地缘共同体需要寻找不同于直接制度研究的方式才能加以讨论,尤其从平野义太郎作为地缘村落核心元素的村庙入手而言更是如此。综合平野—戒能争论可见,村庙本身并不直接说明村庙对于村落的制度规约,但却是村落的共同体属性得以表达的一个关键平台。早在中国社会研究进入现代学术视野之初,韦伯(Max Weber)就说明了村庙对于村落自我社区认知和表达的关键意义。如其所见:“村庙是主要代理人,因为中国的法律及农民的思考方式里没有任何‘社团法人’(Korporations)的概念……庙宇的‘宗教的’意义仅止于一些仪式的进行,以及个人偶尔的期待,除此之外,庙宇的意义在于其世俗的社会和法律功能。”
假如以村落文化事象对于共同体观念的表述为对象,民间叙事就成为最好的研究载体。民间叙事传统一直是学术界从当地人视角切入民间文化研究的主要路径。如董乃斌与程蔷所言,民间叙事的定义是相对于非民间叙事(如文人叙事、官方叙事)而言的,是从“民间”这一叙事主体的角度,对于传统生活中一系列艺术叙事行为进行的归纳。
在这一角度上,与村庙相关的叙事传统的叙事文本提供了一个直接认识村落主体如何表达“共同体”的入手点。首先,村庙尽管与定居身份有着直接联系,但首先是村落中具有集体性、公共性的文化场所,并不是定居家庭的延伸。其次,村庙作为一个信仰空间,本身就由于参与活动的精神属性而成为参与者自我表述的文化空间。因此,对于村落的有界特性而言,民间叙事文本中围绕村庙的“人—地”关系所形成的内容则是体现村落共同体观念的直接载体。
因此,本书选择以“村庙”叙事作为核心研究对象。围绕民间叙事文本针对村庙所形成的种种特定形态,我们可以分析村落作为一个文化整体是如何以民间叙事话语对于自身的表述方式,并由此归纳支配这一表述的共通观念。由这一点入手,本书能够从具体的村庙叙事文本主题出发,拟构一个地区普遍的村落共同体观念形态,并通过具体的田野事实说明这一观念在实际社区民俗实践中的具体形态,由此从区域案例角度,对村落的共同体问题从主位角度加以说明。
二 研究对象与目的
如平野—戒能争论可知,村庙尽管是中国传统乡村聚落最基本的构成元素,但它本身却是极端多元化的。因此,从特定村庙传统中的叙事文本出发,以区域视角形成的讨论比之从文类出发进行的宏观研究更具有效性。
本书选择浙江省南部地区,以温州、台州两市的村落庙宇叙事传统为中心展开讨论。从2008年到2012年,笔者在台州市临海市(县)近郊(Ethnologue:吴语区南台片,ISO639-1代码[WUU]
具体而言,每个保界对应的村庙一般被称为“保界庙”
综上所述,尽管保界所涵盖的具体民俗事象极度复杂,但就这一村落传统本身而言,它却呈现出了最为简单直接的村庙关系模式,而且其中千变万化的神祇本身并不影响这一传统本身在整个浙南地区所具有的一致性。因此,保界传统的存在为本书所讨论的问题提供了从各个侧面加以考察的可能。本书选择以村庙传说、村落的历史叙事以及保界庆典中的仪式叙事文本这三个对象作为切入点。其中,村庙传说来自民间文学的“传说”概念之下,直接收集的民间口述文本;村落历史叙事由特定村落的口述史材料入手,以族谱文献材料为中心的历史叙事文本;“庙界”仪式叙事文本方面,本书将集中讨论椒江中下游地区所发现的一类专门描述本地村庙分布的特殊科仪传统的仪式叙事文本——“通香观”。在这三类文本中,村庙传说的口头性决定了它能够体现村落社区成员在日常空间最直接的认识状态。尽管经过研究者的收集整理,本书所使用的文本未必保持社区成员以日常口语所形成的原始状态,但相比于其他两类村庙文本,它的共同体属性显然最突出,能够直接从文本出发构建社区村庙表述的内在观念,为从其他不同体裁的村庙叙事文本讨论其社区影响和仪式实践提供基础。因此本书将以口头叙事中的村庙传说为起点,通过三类文本在不同层面的共通关系,说明村庙叙事传统所表述的共同体观念具有的具体形态、社区影响以及信仰实践功能。
第二节 研究综述
本书虽然以民间叙事文本作为直接讨论对象,但却涉及民间信仰、村落社会等一系列研究领域,难以全面叙述相关领域所涉及的前人工作。因此,本节仅对本书所直接面对的学术前史加以综述,并由此说明本书的研究路径与基本方法。
首先,本书的研究目的是以浙南地区的区域案例说明民间叙事传统中围绕村庙所体现的共同体观念,因此,本书首先需要厘清共同体这一概念的具体内涵以及相应的研究方式。在过往的研究中,对于村落文化的讨论往往采用“地方”这一属性定位,形成“地方性文化”或“地方传统”这类术语,无须讳言,“地方”叙事传统很容易被等同于“地方的叙事传统”,也即将叙事传统中对于研究者而言独特的区域风貌作为客观表征而建立相应讨论。在这一问题上,格尔兹(Clifford Geertz)所提出的“地方性知识”
在这一方面,本土学者提出的民间文化研究范式对本书的研究起到了直接的启示作用。“标志性文化统领式”是由刘铁梁提出,并实际应用于民俗志工作的指导理论。这一理论的基本用意在于从本地视角出发,将碎片化的地方民俗事象从原生的“生活层面的文化”角度,作为地域文化共同体的组成部分加以整合,并以其中在原生文化体系中具有核心作用的文化事象入手,建立“统领式”性的整体框架。具体而言,刘铁梁所定义的“标志性文化”包含三个条件:其一,反映“地方”的特殊历史进程;其二,反映“地方”的民众集体性格;其三,内涵丰富,需要联系当地其他诸多文化现象加以理解,具有整体性。因此,“标志性文化”是某一文化共同体中表达出共性特征,反映其中关系、秩序、逻辑的具体现象、事物和符号。
在村落民间信仰层面,刘铁梁提出的“象征的村落个性”范畴能够进一步说明上述“标志性文化统领式”方法的本体论内涵。如其所论,村落是一个不同层次民间文化事象的集合体,通过两类集体仪式活动即庙会和祭祖,村民形成了对于所处社会空间的想象,庙会较之祭祖与各种现实社区关系有着更为宽泛的同构或对应关系,同时又在实践意义上加强着这些关系。因此,以庙会为中心的民俗活动集中了村落日常民俗实践的具体内容,并且始终与村落作为一个整体的兴衰相联系,成为村落自我认同时的总体象征。这对于研究者而言则形成了一个能够对于村落作为文化整体加以研究的对象,也即“村落的信仰个性”。
在具体的研究对象上,村庙叙事文本是围绕民间信仰活动形成的,因此,如何从“保界”传统中形成的民间信仰表述说明村落整体性的共同体观念,是本书面对的第二个问题。这一问题在民间信仰研究领域丰富的研究实践中已经有了深厚的积淀。以近年来影响本土村落民间信仰的研究而言,劳格文(John Lagerwey)通过对客家村落的研究提出了以“烧香”点作为考察村落信仰空间的入手点,选择通过对村落空间中的核心信仰地点加以研究,来分析整个村落的社区文化空间。
尽管如此,村庙的多元性决定了从这一角度说明共同体观念问题,研究者首先需要对其民间信仰属性进行准确的定位。尽管民间信仰已经成为当今民间文化研究的重中之重,但是如何定义这一研究范畴却长期处于争论之中,本书无意赘述。
这一不确定性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民间信仰相对于传统上的几大主流宗教而言,是否是一种具有文化独立性和排他性的共同体传统,这构成了民间信仰叙事共同体性的第一个问题。以杨庆堃的“弥散宗教”(diffused religion)概念为起点,
其二,民间信仰的主体是地方社区,而后者从宏观视角上则是“国家”的对立面,尤其对于与村落直接对应的村庙信仰而言,它的文化主体性就需要首先面对传统中国文化中“国家”在实际文化权力结构中的主导地位。因此在前人的工作中,“国家—地方”图式构成了讨论地方文化事象的重要学术前见,这一理路正如郑振满、陈春声所强调的:“在讨论任何具体问题的时候,都不能忘记在他们的研究对象背后存在着一个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国家。”
在上述两种思路之下,制度或宗教文化上的“国家”就成了学者通过民间信仰来讨论社区文化空间时的重要模板。因此,村落信仰尽管未必从制度上直接体现为“国家”的延伸,但本身还是可以解释为外在文化体系的某种投射。这一理路以武雅士(Arther P.Wolf)在《神、鬼和祖先》中的论述最为著名,如其所论:“在三峡地区所发现的超自然世界观念,其实是一个小村庄眼中的传统社会景象的精确反映,在这景象中首先出现的是官吏,代表帝国和皇帝;其次是家庭和宗教;第三是比较异质性的陌生人、外地人、强盗和乞丐。官吏变成神;宗教中的长老变成祖先;陌生人便成为危险性被鄙视的鬼。”
因此,尽管上述研究在不同层面极大地推进了村落民间信仰事象的研究,但“村”为民间信仰提供的文化内容,却依然需要从村落本身出发加以认识。康豹(Paul R.Katz)在回顾和总结上述研究内容时,重新提出了“社区宗教传统”(communal religious traditions)的范畴。他认为社区宗教传统“不仅为民间神祇的地方朝拜,还涵盖民间教派、秘密会社以及诸如佛教和道教之类的所谓‘制式宗教’,只要这些不同的宗教传统构成社区生活的部分”
就这一点而言,韩明士(Robert Hymes)所提出的“个人模式”理论是对于上述“制度—弥散”“国家—地方”理论最有力的回应,也是对如何理解村落信仰共同体观念的最好说明。韩明士从对天心派道士在历史文献中形成的多面向文本的讨论出发,将文本叙事的复合性重新回置到实际的田野之中,得出了与仅从道经或者单一书面文本入手不同的结论。他认为在具体的神祇祈拜活动中,在道教神系所体现的官僚图式之外,真正由“本地人”所形成的观念可以另外归纳为“个人模式”。前者的特征:(1)神祇的权威是官僚性的;(2)神祇分为多个垂直分布的等级;(3)除了至高神之外,神祇的神格与神佑均由上一等级所赋予;(4)世人与神祇的关系本身是间接的,道士或共同体神祇仅仅充当传达者的角色;(5)神祇与居民的关系是暂时性的或任命性的,与神祇本身无关,也与共同体无关。后者则有以下特征:(1)神祇是“异人”,这是通过与“本地人”的比较所界定的;(2)神祇与人的关系是平行对应的,基于特定的世俗关系,尤其基于特定的媒介,比如交易和承诺;(3)神祇的权力与护佑范围之外的上层神祇无关。
综合上述研究,本书选择从共同体视角入手,对于村落主体所形成的共同体观念表述加以讨论。但对于具体的村落文化事象而言,大多数的民俗活动发生在碎片化的日常生活之中,日常性和多样性决定了不同文本在其中具体的发生和影响模式是截然不同的,因此,选择一类民间叙事文本作为归纳共同体观念的起点就十分必要。因此,在具体的工作路径上,本书选择以村庙传说文本作为首要分析对象。村庙传说,也即以村庙庙址、主神、祈拜传统、村与庙特定关系的由来作为中心形成的传说叙事文本。在这一方面,以村庙传说为中心的口头叙事文本构成了从民间叙事文本切入探讨共同体观念的绝好对象。口头叙事的口头性本质上是叙事主体日常性的体现,正是因为这一类文本本身是由日常语言所直接组织,并在日常对话情境中形成创编与传播的,它构成了与定居者的日常意识最直接对应的民间叙事传统。与日常性相对,村庙传说的文学性则构成了由其出发分析村落共同体观念的另一重可能性。
在民间文学的定义中,传说是民众创作的与一定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地方古迹、自然风物等有关的故事,“往往直接讲述一定的当前事物或历史事物,采取溯源和说明等狭义的历史表述形式”
这一问题早已被民间文学研究者所重视,并一直视为民间传说研究中的核心问题。钟敬文先生认为:“人民通过传说述说历史发展中的现象、事件和人物,表达人民的观点和愿望。从这个意义上,民间传说可以说是人民的‘口传历史’……不少纯属虚构的传说,实际上只具有‘历史的表述方式’,却不是社会现实中发生过的事。”
但是如何建立合理的研究路径,以使得传说讨论取得上述研究所体现的研究有效性,这却是包括本书需要重新加以考虑的问题,而在这一点上,传说研究的传统能够提供足够的理论和实践支持。不同于狭义的民间故事和其他民间叙事形态,传说本身是“对这些实物实事的名称、特征之由来做出解释,解释的过程构成有头有尾的故事,有人物、有事件”
因此,对于本书的研究目的而言,主题学(Thematology)的分析方法就构成了一个行之有效的分析路径。这里有必要首先厘清本书中主题(theme)与母题(motif)之间的区别。如万建中所见:“类型着重的是情节,关注的是结构形态,而主题着重的是思想观念,即便涉及到情节,目的也是为了解释主题”
通过以上研究所形成的理论路径,笔者得以面对浙南地区保界传统之下多元化的民间叙事文本,并以村庙传说为中心,对于村落叙事中的共同体观念加以归纳。本书由此能够从直接的观念表述延伸至共同体观念在具体的民俗仪式实践与制度形态中的具体投射,而这则能够为从整体上说明在这一地区的保界传统下,村落由定居者的主体视角所阐述的共同体认知,并由此说明村落传统内在的基本文化机制。
除了上述理论著作之外,由于本书是一项区域案例研究,浙南地区的相关地域文化研究对本书也助益良多。傅谨经多年考察写成的《草根的力量——台州戏班的田野调查与研究》一书以戏班研究入手,从戏班活动和戏剧表演形态等角度为讨论浙南的保界信仰民俗提供了宝贵的材料。
第三节 研究框架与基本内容
本书将分为五个部分展开讨论。
第一部分,选择一系列村落传说中的典型村庙传说来说明其主题结构的基本特征。首先,从典型的村庙传说案例入手,通过比较不同语境下异文之间的叙事结构差异,说明村庙传说特定的叙事结构方式。其次,从传说的解释本位出发,分析村庙传说围绕村落社区的演述情境所形成的“提问—解释”链,由此说明村庙传说以村庙神事为起点,以村庙关系为目的的解释模式。最后,以典型村庙传说案例为分析对象,说明村庙传说中围绕特定共同体主题形成的功能化叙事—解释结构。
第二部分,通过分析不同村庙传说类型中的核心主题结构,归纳村庙传说中共同体观念的基本表述形式。首先,以典型传说案例为基础,说明“对抗”型传说的基本主题构成,以及各个主题的基本内容,说明“对抗”型传说各个主题形成的共同体观念表述模式。其次,以“对抗”型传说为比较对象,对“移动”型传说和“讹读”型传说围绕共同体观念形成的特定表述模式加以分析,说明村庙传说中共同体观念所具有的立体面貌。最后,以“交往”型传说为例,进一步说明村庙传说中对于村庙关系的具体界定方式,归纳村庙传说中共同体观念围绕“本地人—本地神”关系所形成的特定表述模式。
第三部分,从村庙传说的主题集群出发,从神事、神佑与村庙关系入手,从三个不同角度说明村庙传说所体现的村落共同体观念。首先,从村庙传说的神事表述角度入手,说明村庙传说与现实村落社区神庙祈拜活动之间的内在联系。其次,从村庙传说中的核心内容入手,说明村庙传说在其核心叙事单位中是如何建构“村—庙”之间的神佑关系,从实体性和动态性两个方面入手,说明村庙传说所构建的人、地、神关系所具有的内在特征。最后,以村庙传说中的神事和神佑表述为基础,说明村庙传说围绕村落神庙的建立所形成的共同体表述模式,并由此出发,归纳村庙传说作为村落社区的自我界定所遵循的共同体观念。
第四部分,以村庙传说中归纳的共同体观念为基础,比较村落社区的现实历史叙事,说明村落共同体观念在村落社区历史文化传统中的实践意义。首先,从文本话语上接近传说的口述史文本入手,说明村民社区记忆所形成的历史叙事文本中,村庙对于其中共同体认知的关键作用。其次,以族谱文献中的村庙叙事为对象,以潘氏宗谱中围绕村庙兴建构建的“土著”形象为中心,说明村庙对于宗族叙事的影响。最后,通过潘氏谱中对于“柱”的记述,说明村落历史叙事中村庙共同体观所形成的具体叙事逻辑以及现实文化功能。
第五部分,以从上述讨论中归纳的共同体观念及其叙事逻辑为基础,比较村落社区神庙本身的节庆仪式叙事,说明上述文本叙事与现实民俗仪式叙事的内在共通性。首先,以保和宫的田野案例为基础,说明共同体仪式“通香”在整个村落节庆中的核心地位。其次,通过对于“通香”科仪的技艺分析,说明道士所代表的正统宗教传统在共同体语境中发生的重构,并由此说明上述共同体观念对于外来信仰传统的重塑作用。最后,通过对两类“通香观”在持有者、传承制度以及具体内文方面的比较,说明“通香观”所本的道教传统在村庙仪式实践后纳入本地社区传统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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